來源:幼教網(wǎng) 2018-07-30 13:30:25
杭州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試點申請材料手續(xù)
	  申請入學對象和基本條件
	
	  隨父母居住在濱江區(qū),持有市區(qū)范圍內(nèi)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申請積分對象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入學對象父或母親可作為積分申請人,須父母雙方持有市區(qū)范圍內(nèi)申領的有效《居住證》,于2017年8月31日已在濱江區(qū)辦理居住登記,且在之后一直按規(guī)定辦理,無中斷。
	
	  基礎材料
	
	  流動人口申請子女積分入學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入學子女及父母雙方有效的《居住證》和2017年8月31日至今在濱江區(qū)居住的《流動人口登記表》;
	
	  2.家庭戶口本或出生證明;
	
	  3.《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申請表》和《積分入學申請表》;
	
	  4.《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17〕129號)規(guī)定的相應證明材料。
	
	  入學程序
	
	  積分申請——積分核定——積分公示——安排學校——手續(xù)辦理
	
	  積分申請
	
	  根據(jù)自愿申請原則,申請子女入學的流動人口應在2018年4月16日至5月23日,向居住地街道辦事服務中心或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積分受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或登陸互聯(lián)網(wǎng)、手機客戶端等應用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和預約辦理,申請時應遞交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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