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深圳站 2018-04-23 14:58:41
五、招生工作程序
1.宣傳發(fā)動(4月起至報名結束)。各學區(qū)、學校、幼兒園全面啟動招生宣傳工作。各學區(qū)教育辦設立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聽,做好政策咨詢工作(延續(xù)至招生工作結束)。各幼兒園、小學張貼海報、召開招生會議,張貼和發(fā)放《寶安區(qū)2018年義務教育新生入學指引》(附件1,以下簡稱“入學指引”),指導家長準備入學證明資料。
2.家長網上報名(小一:4月20日—5月2日;初一:4月26日—5月7日)。家長對照公辦學校招生范圍和學位類型(可登陸招生網站查看),根據(jù)自己的住址,選擇對應的學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資料。步驟:登錄招生網站——點擊“小一報名/初一報名”——閱讀填寫說明后按照要求逐項填寫資料——點擊“保存”后打印報名表。學校、幼兒園要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網上報名截止時間是:小一5月2日下午5時整,初一5月7日下午5時整,超過該時間報名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
3.信息初核:(小一:5月3日—5月7日;初一:5月8日-5月11日)。家長攜帶網上報名時打印的報名表及各項證件、證明的原件到第一志愿公辦學校進行初核,學校運用高拍儀或照相機對相關證明原件拍照存檔。初核信息一致的,家長簽訂《信用承諾書》(見附件3),學校出具統(tǒng)一樣式(見附件4)的回執(zhí)。招生學校設立招生信息公示與咨詢區(qū)、學位申請受理區(qū)和家長等候休息區(qū)。申請人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2014—2017年實行學位房制度的學校和往年招生中多家共有產權房所有人有學位使用協(xié)議的,將今年報名的住房信息與往年鎖定的住房信息進行比對,如有違反學位房制度和學位使用協(xié)議的,不予受理。
4.部門審核(小一:5月8日—6月1日;初一:5月12日—6月5日)。公安、房產、社保、計生、租賃等職能部門對就讀資格和積分進行審核。
5.公示審核結果(小一:6月2日—6月5日;初一:6月6日—6月9日)。學校在校門口和網站公示各部門審核結果,家長核對自己孩子的資格和積分審核結果,對結果有異議的,小一在6月5日下午5時前、初一在6月9日下午5時前向申請學校提交復核申請表(到學校填寫)和相關證明材料。
6.部門復核(小一:6月6日—6月19日;初一:6月10日—6月25日)。相關職能部門對申請復核的學生資格或積分進行復核,以部門復核結果作為正式錄取的依據(jù)。
7.學位安排(小一:6月20日—6月26日;初一:6月26日—7月3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學區(qū)教育辦根據(jù)審核、復核結果和招生計劃,依托招生系統(tǒng),開展錄取工作。
8.檢查核準(小一:6月27日—6月28日;初一:7月4日—7月5日)。各學校將新生名單打印一式兩份并蓋章,一份本校留存,一份報學區(qū)教育辦。
9.公布錄取名單(小一:6月29日;初一:7月6日)。各公辦學校在當日上午10時前將本校錄取名單公告在校門口顯眼位置和發(fā)布在本校網站,指導未錄取的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就讀民辦學校。
10.報到注冊(小一:7月9日前;初一:7月13日前)。各學校根據(jù)本校實際決定具體注冊日期,及時將注冊安排公告在校門口和本校網站,實行分時段分批次注冊(建議在公布錄取名單時一同公告)。對未按時到校注冊的,學校要及時通知提醒,并保留通知證據(jù)。逾期不注冊的,視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不再安排公辦學位。因今年實行電腦錄取,如有個別學生放棄注冊,不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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