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東莞站 作者:叫我小吳吧 2017-12-19 16:15:28
(七)錄取結果公布。各民辦學校根據面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并及時向家長和社會公布。采用搖號或電腦派位形式的民辦學校,錄取結果應于當日現場公布。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可以簡化面談程序,直接錄取,并向家長和社會公布錄取名單。
。ò耍┭a錄。注冊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應在注冊結束后的次日向社會公布剩余學位數,并接受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學生二次報名。補錄的時間由民辦學校自行確定,進行補錄的民辦學校在補錄時應簡化面試程序,原則上直接錄取或采取搖號或電腦派位形式確定補錄名單。
。ň牛┦召M問題。
1. 繳費時間。按照《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我省民辦中小學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9〕24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東價〔2014〕22號)文件執(zhí)行,民辦中小學按學期收取學雜費、住宿費,不得提前向學生預收學位費。其中,民辦初中學校的注冊時間統(tǒng)一不得早于2017年7月1日。
2. 收費標準。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核發(fā)的《收費許可證》許可的項目和標準收取。不得向學生收取報名費和面談費。
四、工作要求
。ㄒ唬┨岣哒J識,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工作關系到能否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擺脫“應試教育”影響以及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方向性問題,也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和教育部門、學校的形象,因此,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民辦學校必須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認真學習和領會文件的的精神和要求,深入了解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改革的目的意義,從有利于減輕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和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出發(fā),規(guī)范招生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促進民辦學校健康發(fā)展。
。ǘ┲贫ㄕ猩桨福七M陽光招生。各民辦學校要根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規(guī)范的學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應包括學校的辦學情況、招生計劃、報名辦法和時間、招生的方式和程序、招生錄取時間、咨詢方式、學費收費標準等。各民辦學校在招生方案中要做出公開承諾,保證學校招生嚴格執(zhí)行各項招生規(guī)定,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各民辦學校應在2017年5月31日前將招生方案報鎮(zhèn)(街、園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市直屬民辦學校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同時,各民辦學校可通過學校網站、咨詢會及其它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方便家長與學生及時了解學校的辦學情況和招生信息,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透明,推進陽光招生。
(三)加強檢查和指導,規(guī)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各鎮(zhèn)街教育部門要成立工作小組,督促民辦學校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日程安排開展招生工作;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過程的檢查,及時糾正民辦學校的違規(guī)招生行為;要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后有關工作的指導,規(guī)范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
。ㄋ模﹪烂C紀律,堅決查處違規(guī)招生行為。各鎮(zhèn)街教育主管部門要設立并公布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工作舉報電話,加強對民辦學校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監(jiān)督。對有以下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民辦學校,市教育局將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視情況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不辦理學籍、取消評優(yōu)資格、撤銷先進稱號、年檢不合格、扣減該校下一年招生計劃等相應處罰,同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有以下之一招生行為的屬違規(guī)招生行為:
1. 不按核準的辦學層次、辦學規(guī)模和招生計劃進行招生的;
2. 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錄取新生的;
3. 委托或借助中間方(含社會機構)通過組織考試、競賽或培訓等形式選拔生源的;
4. 委托或變相委托小學推薦優(yōu)秀生源的;
5. 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考試證書、榮譽證書、特長評級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錄取依據和參考;
6. 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的;
7. 不按規(guī)定收取學生有關費用的;
8. 入學后不按規(guī)定為學生注冊學籍的;
9. 入學后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常態(tài)編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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